各学系、办公室:
为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推进我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根据《全国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教学质量院校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相关要求,特制定《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养老产业学院)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养老产业学院)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产业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
2024年8月18日
附件:
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养老产业学院)专任教师挂职锻炼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推进我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依据《全国养老服务管理专业教学质量院校标准(试行)》和《江苏省本科高校重点产业学院建设点认定指标》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挂职对象
第二条 学院所有在岗专任教师。具有在养老服务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不作要求。
第三章 挂职时间
第三条 原则上采用脱产挂职方式。3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以及海外归国教师总时长不少于6个月,35岁以上且副高以下职称教师总时长不少于3个月。现在职教师自2024年8月起、新进教师自入职起五年内完成挂职总时长。
第四条 完成下列工作之一,视同完成部分时长:
(一)学院安排到民政部、民政厅等部门挂职的直接认定为完成挂职时长。
(二)新进教师入职一年内须按照学院安排承担学院行政事务,视同完成3个月挂职时长。
(三)与养老服务管理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联合开展项目合作、科学研究,完成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不少于3万元,并按照合同履行协议,视同完成3个月挂职时长。
(四)开展产教融合课程建设,按照产教融合课程要求组建教学团队、创新教学内容、开展实际教学,建设产教融合数字图书、慕课、微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项目案例库等优质数字教学资源,编写产教融合教材等,教学效果优,取得实质性成果,可视同完成3个月挂职时长。
第五条 脱产挂职的教师须提前向教研室、学系提出申请,并在学院报备,妥善安排学院相关工作。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和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时间进行挂职。
第四章 挂职单位
第六条 挂职单位要求如下:
(一)挂职单位应为与学院学科专业及个人教学科研密切相关的养老领域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优先选择养老产业学院理事会成员单位。
(二)教师可自行联系挂职单位,或由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需要联系挂职单位。
(三)挂职岗位按专业对口、发挥特长的原则,与挂职单位协商确定。挂职期间,挂职教师的一切人事关系不变,原职务、待遇、岗位与其他校内在职教师同等对待。
第五章 相关要求
第七条 挂职锻炼相关要求如下:
(一)专任教师需高度重视,积极参加挂职锻炼工作。挂职经历纳入年终工作量考核,并将其作为专任教师职称晋升基本条件之一。
(二)挂职教师须切实融入挂职单位,参与实际的管理和技术等工作,认真遵守挂职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真正实现锻炼自身、建立联系、加强沟通的目的。
(三)挂职教师要与挂职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挂职锻炼计划,明确具体挂职任务。
(四)挂职教师须填写《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手册》,定期向学院汇报挂职锻炼情况。挂职期满后,就挂职工作心得进行全院交流汇报。学院将对教师挂职工作进行检查,杜绝“空挂、假挂”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挂职教师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养老产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产业学院
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代章)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