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请人: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详见《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1)
二、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三、材料上报要求
1.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申请,学院提交截止日期为1月8日17:00。学院审核后,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附件3)。
2. 审核时提交《申请表》和申报证明材料(需装订)。申报证明材料装订顺序为:《申请表》(需本人确认签字,单位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论文(封面+目录+文章,期刊收录情况证明)、科技项目合同书、到账经费证明、获奖证书等等。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学院须审核证明材料复印件真实性,须与原件一致。所有材料审核后不予退还。
3. “近三年”,即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本次遴选工作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科研项目、获奖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4.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将评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5. 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者,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4),提交至所在学院审核后,按遴选程序及日程安排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四、其他事项
1. 原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者,根据本通知要求条件和程序申请。
2. 对在遴选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3.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组织、审核、评议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教学科研办公室:许老师,联系电话:025-85811309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2023年修订)-副本.pdf
附件4: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表.docx(直接认定人员专用)
附件5: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申请汇总表.xlsx(直接认定人员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