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制定我院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个人申请并提交报名材料,研究生院初审通过的考生。
二、材料评审
1.材料评审标准:满分100分,包含学术背景20%、学习成绩和外语水平20%、学术成果40%、综合素质20%。
2.导师评审。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其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全面考查申请者的一贯学业和科研实践表现并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3.专家评审。学院成立评审专家组(每组至少包括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每份申请材料至少由3位专家(不含报考导师)逐一审核,分别评分(满分100分),取平均分。平均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综合考核。
4.导师评审与专家评审成绩均合格者,其材料评审成绩(满分100分)=导师评审成绩×50%+专家评审成绩×50%。根据材料评审结果,按报考同一导师成绩排名不超过1:3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经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如有考生放弃,在综合考核启动前,学院可按成绩排名进行顺位替补。
三、综合考核
1.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至少5名正高职称专家组成,原则上应包含招生导师在内的3名博士研究生导师,并配备秘书1名。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须在同一专家组接受考核。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并由综合考核专家组秘书报送学院留存备查。
2.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要求考生现场作答。考核过程中同时注重考查考生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方面的情况,学术学位考生着重考查科研思维和创新能力。
3.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外语能力×20%+专业基础与前沿知识×40%+科研综合能力×40%。
4.考核于3月10前完成。
四、录取工作
1.根据导师的招生名额,学院按照报考同一导师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可按成绩排名顺位替补。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予以淘汰。
2.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监督保障
1.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对“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进行全程监察督导。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凡对拟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有关材料存档备案。申诉人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研究生院和纪检检查部门进行申诉。
六、其他事宜
1.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2.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在此期间不得改变个人通讯方式,如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联系方式:许老师,电话:025-85811309,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38号 南京中医药大学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丰盛楼309教学科研办公室
养老服务与管理学院
2025年2月27日